這雙鞋確實是叫“萬斯”,雖然它除了商標文字之外,幾乎全盤山寨了美國品牌“Vans”的產品,但是它確實是真的“萬斯”,因為它的註冊商標名叫“萬斯(Wansi)”。
這件事聽起來似乎非常荒唐,但卻在某種程度上在目前的中國法律框架內是合法的操作,因為著名的國際大牌Vans的中文商標註冊名並不叫“萬斯”,而是叫“範斯”。
至於為何“Vans”的官方中文名叫“範斯”而不叫“萬斯”,具體原因不可考,但不能排除像“萬斯(Wansi)”這樣的李鬼通過中國商標法而在法律框架層面而變成了李逵……
像這樣的案例在中國不是孤立的案件,像“Air Jordan”在中國不能叫“喬丹”,因為喬丹體育已經搶註了,“New Balance”只能叫“新百倫”,因為紐巴倫已經被搶註了……
這就是現時的中國商業法律環境,山寨貨總是通過碰瓷來招搖過市,如果要買真名牌,就得有點品牌知識的儲備。
最後重復壹次,這個是真“萬斯”,但不是真“V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