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壹提的是,李小龍文化信息咨詢(上海)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李小龍的女兒李香凝。公司成立於2017年,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
認為原告公司合法享有與李小龍有關的各種權益,並在大陸註冊了近60個與李小龍有關的商標。告知原被告“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龍肖像,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尊嚴,應承擔侵權責任並賠償損失。
值得壹提的是,這是繼NBA籃球明星喬丹的投籃形象被某運動品牌引用後的又壹起侵權糾紛。
這個案子其實是2019年12月以“壹般人格權糾紛”為由起訴的,直到今天才開庭審理。當時李香凝的訴訟請求是要求真功夫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龍形象,在媒體頁面連續90天澄清與李小龍無關,並賠償經濟損失2.1億元。
資料顯示,從2004年開始,功夫開始使用“酷似”李小龍的功夫龍形象。
2019年,對於成為被告,真功夫對外界表示:所有商標都是公司申請的,從2004年開始使用了15年。雖然之前壹直有爭議,但從未被相關部門判定為侵權並處罰。被起訴多年後,公司感覺很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