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屬於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都適用於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法的淵源
知識產權法的淵源是指知識產權法律規範的各種表現形式。
我國的知識產權法的淵源可分為國內法律規範和國際公約兩個部分。
壹、
內法律規範由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司法解釋等組成
主要包括《民法通則》、《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細則》《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幹規定》、《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幹規定》。
二、
我國加入的國際公約是我國知識產權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加入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中,最重要的是《巴黎公約》和《伯爾尼公約》。《巴黎公約》以保護專利、商標等權利為主要內容;《伯爾尼公約》以保護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