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2.負責知識產權保護。
3、負責推廣運用知識產權。
4.負責知識產權的審查、登記和行政裁決。
5.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6.負責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務。
7.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擴展數據: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加強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是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舉措。
為解決商標和專利分業管理、重復執法等問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方案提出整合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責、工商總局商標管理職責、國家質檢總局地理標誌管理職責,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其主要職責是保護知識產權,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商標和專利執法職責委托給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
百度百科-國家知識產權局
新華網-(NPC、CPPCC授權)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