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性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三種主要的知識產權是版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和商標權也統稱為工業產權。知識產權在英文中是“intellectual-property”,也譯為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或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無形作品、發明和商譽等。它是無形的,必須存在於壹定的物質載體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物質載體所承載或體現的無形成果。這意味著獲得物質載體並不意味著享有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其次,轉讓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並不意味著同時轉讓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最後,侵犯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並不意味著同時侵犯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的暫時性是指大部分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是有限的,壹旦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就不再受到保護。創造性成果將進入公共領域,成為人人可以使用的公共資源;商標註冊也有法定時間效力。權利人期滿不續展登記的,也進入公有領域。
財產權包括以下權利。分別是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債權、繼承權、財產權。物權包括物權和債權。不動產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地役權、采礦權、漁業權等。,以及債權人的財產權,如損害賠償權等。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