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客體不同。物權的客體主要是有體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他物權的客體還可以包括權利。而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
2、物權壹般可以通過事實占有實現對客體的支配,而知識產權則必須仰仗法律的保障;
3、獨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識產權弱於物權。法律為了平衡知識產權權利人與公眾利益,特別規定了對知識產權的若幹限制,而對物權則沒有這種特殊限制。當知識產權與物權沖突時,知識產權須讓位於物權;
4、保護期限不同。物權的保護期限與其自然壽命競合,而知識產權則有明確的保護期,保護期屆滿,權利歸於消滅;
5、價值的規定性不同。物權取決於人的勞動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知識產權取決於時常的需要和人們對它的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