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經過註冊的商標才能獲得商標專用權。這個說法正確。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包括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續展權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商標專有使用權,商標註冊人在國家商標總局核準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商標禁止權指商標註冊人可以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在與其核準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
擴展資料
商標專用權的具體內容:
(1)專有使用權。商標所有人對自己的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使用權,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類產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商標所有人註冊之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誌的權利。
(2)收益權---許可權。商標權人通過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許可人獲得對價或報酬的權利,此即學說上的許可權。
及時有效性行政保護相對於司法保護而言,突出的特點是效率高,這已被中外商標專用權人所認可。從受理案件數量來看,行政執法機關的受理量占案件總數的90%左右。特別是在采取處理措施方面,行政執法機關有權責令侵權嫌疑人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這非常有利於商標專用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