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被駁回的原因,可以分析三種情況:
如果申請商標違反了《商標法》關於禁止商標的規定,那麽商標被駁回後繼續使用肯定是違法的。
法律條款
商標法第十條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與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標誌性建築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
(7)誇大宣傳和欺騙性;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常見問題:商標駁回復審成功率高嗎?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熟知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除非該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壹部分;使用地名的註冊商標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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