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每支圓珠筆芯應有以下標誌:
A.制造商的名稱或其縮寫或註冊商標;
B.生產日期或批號;
C.產品型號。
7.1.2每個圓珠筆芯應標記如下:
A.制造商的名稱或其縮寫或註冊商標;
B.生產日期或批號;
C.可用於文件書寫的筆芯要有“達”字。
7.2包裝
7.2.1圓珠筆盒上應有產品名稱、型號、支數、制造商名稱和地址。產品證書應貼在盒子上。7.2.2包裝箱上應標明本標準的編號、產品名稱、型號、制造商名稱、地址、質量、體積、所裝產品的數量、生產日期等。包裝箱上的圖形標誌應符合GB191和GB6388的規定。
7.3運輸
運輸過程中,成品嚴禁日曬雨淋,防止接觸有機氣體。
7.4儲存
7.4.1圓珠筆應存放在幹燥、通風良好的倉庫內,儲存溫度為0-40℃,相對濕度不大於80%。
7.4.2圓珠筆的保質期為自生產之日起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