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北京市藥材公司發現其“同仁堂”商標在日本被搶註。該公司遂以“同仁堂”系馳名商標為由,請求日本特許廳撤銷該不當註冊的商標,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國馳名商標的證明文件。為了保護我國商標在他國的合法權益,商標局在作了廣泛的社會調查之後,於1989年11月18日正式認定“同仁堂”商標為我國馳名商標。“PIZZA HUT”和“同仁堂”兩例馳名商標的認定開創了我國馳名商標認定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