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為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清晰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掃描件)加蓋清晰公章,海外人士只需提供護照即可;
3.申請人地址(申請人為法人的申請地址需與營業執照上的地址壹致);
4.商標名稱、指定商品/服務類別及具體項目;
5.清晰的商標圖樣12份,不大於29.7cm*21cm,若申請保護顏色,還需20份彩色圖樣,經證明的原屬國商標註冊證副本,對給予德國公民特權的互惠國家公民無須認證;
6.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向德國專利局提交申請後兩個月內提出,準予德國服務商標優先權申請的,在德國提出申請時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