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會商務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是沒有的,但是有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是於2007年1月31日國務院第167次常務會議通過,2007年2月6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
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擴展資料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壹條規定: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2、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3、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4、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5、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6、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7、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8、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違約責任;
10、爭議的解決方式;
11、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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