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戴姆勒和卡爾·奔馳同時發明了自己的汽車。本茨為他的汽車設計了壹個標誌——由“奔馳”字樣的圓形標誌環繞的高貴的月桂樹枝。戴姆勒在幾年後創立公司時采用了他早年鐘愛的三叉星標誌。
1899年3月,埃米爾·傑利內克(時任奧地利駐匈牙利總領事)駕駛壹輛以小女兒梅賽德斯(寓意幸福)命名的德美斯汽車,獲得法國“尼斯之旅”汽車大賽壹等獎。他建議DEMS生產的所有汽車都應該以“梅賽德斯”命名,戴姆勒欣然同意。幾經變化,“奔馳”和三叉星組合成了壹個新的商標:圓圈內四顆小星環繞在1顆大星的上方,下方標有“奔馳”二字。
1926年,奔馳和戴姆勒合並,合並後生產的汽車被稱為“奔馳”,各自的商標也被合並,重新設計成新的標誌:奔馳的月桂樹枝環繞著三叉戟,下面是“奔馳”字樣,上面是“奔馳”字樣。這是壹個非常棒的組合,經過兩次修改,梅賽德斯的標誌最終簡化為我們今天看到的方向盤形狀的三尖星。
自從1909年第壹次被放在散熱器蓋上,冷光閃耀的三叉戟就壹直是奔馳近100年來最醒目的標誌,它的三個點代表著海陸空三位壹體的現代化。在這顆吉祥之星的照耀下,改變了時代的奔馳將永遠走在時代的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