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3年,時任登茨發動機技術部總監的哥哥特裏布·戴姆勒(Tribbe Daimler)在寄給妻子的明信片上畫了壹顆三叉星,代表他當時的住所,並特別聲明:總有壹天,這顆吉祥的星會照耀我壹生的工作。
1886年,戴姆勒和卡爾·奔馳同時發明了自己的汽車。本茨為他的汽車設計了壹個標誌——由“奔馳”字樣的圓形標誌環繞的高貴的月桂樹枝。戴姆勒在幾年後創立公司時采用了他早年鐘愛的三叉星標誌。
至於為什麽叫奔馳,那是因為:
1899年3月,埃米爾·傑利內克(時任奧地利駐匈牙利總領事)駕駛壹輛以小女兒梅塞德斯命名的德美斯汽車,獲得法國“尼斯之旅”汽車大賽壹等獎。他建議戴姆勒生產的所有汽車都應該以“梅賽德斯”命名,戴姆勒欣然同意。幾經變化,“奔馳”和三叉星組合成了壹個新的商標:圓圈內四顆小星環繞在1顆大星的上方,下方標有“奔馳”二字。
希望妳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