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搶註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從上面的法律條款需要註意三點:
壹“已經使用”,這四個字嚴格解讀應該說是其商標所在行業已經使用。那麽,該商標在其他行業或者類別是可以註冊的。
二 “有壹定影響的商標”,這意思就是已經廣泛或者在某壹區域被消費者所熟知,哪怕他還沒有註冊商標,妳也不得註冊。
三 “並”,就是以上兩個條件同時發生。這樣就產生了另壹個問題有影響力之後註冊其他行業會引起消費者的誤會,所以知名品牌的其他類別,他人也不註冊(馳名商標、著名品牌就是此中典型)。
商標註冊原則為先註先得,可以註冊別人的商標,但是前提是別觸犯“惡意搶註商標”。說白了,只要對方知名度不高,搶註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