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店鋪的名稱為註冊營業執照的名稱。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以到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
2.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個體工商戶的名稱要註意,因為個體工商戶屬於個人,和我們通常說的公司註冊有很大區別。所以需要註意的是,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允許有企業、公司字樣。其次,沒有
商店名稱不得含有下列文字:
1,有損國家和社會利益;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3.外國(地區)和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和軍隊序號;
5、外文、漢語拼音、阿拉伯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名稱應當是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行政區劃名稱。企業名稱中使用市轄區名稱時,應當冠以其所屬市的行政區劃名稱。開發區、墾區等區域名稱應當與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名稱壹並使用,不得單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