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不能超出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
2.公司的經營範圍必須依法登記,即公司的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公司經營範圍內的項目,在登記前必須依法經批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經營範圍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處以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不等的罰款。
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未經批準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變更經營範圍所需的法律程序:
1.股東會(股東大會)依法修改章程,變更經營範圍;
2.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範圍;
三。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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