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查詢——查詢服務(免費);可自行檢索,或者委托專業商標代理機構進行檢索,提供商標查詢報告;
3.商標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文件遞交至韓國知識產權局;
4.商標受理——商標註冊處發給申請人壹個受理通知書(壹般1-2周可以完成,具體視律師案件情況);
5.商標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
6.商標公告——商標審查通過便刊登公告,為期3個月,任何人都可以對該商標提出異議;
7.商標註冊——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商標異議不成立的,或商標註冊成功的。正常情況下取得商標註冊證書為9-15個月左右。
韓國國旗六、韓國商標註冊後
商標註冊後10年有效期,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以此類推。
韓國商標註冊後,若需要提出撤銷/無效申請,根據“韓國商標法”下述條款向“韓國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
1.惡意搶註他人商標的;
2.違反韓國商標法相關法規定的;
3.商標名稱有爭議,歧義,或屬於行業統稱詞匯等;
4.韓國商標註冊後“連續5年”未在當國實際使用的,任何人都可申請撤銷;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除外。
被申請人壹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發票、產品包裝、產品裝潢、廣告、產品目錄、產品標簽、書面聲明、營業額證據、報價單、進出口報關單、市場調查等結果/zd/y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