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將商標申請文件提交至尼日利亞內協局,由註冊官將遞交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被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
2、檢索報告
內協局先對在先註冊或申請的尼日利亞商標進行檢索並出具檢索報告,申請人將在商標獲準公告前收到上述檢索報告,並決定是否安排商標公告。
3、實質審查
內協局審查尼日利亞商標申請時,只對其可註冊性(即顯著性),也稱絕對理由,進行審查,不進行相對理由的審查,也就是不會引證在先權利駁回申請。
4、尼日利亞商標公告
經審查,商標註冊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在尼日利亞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3個月為異議期。
5、註冊核準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註冊並下發註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 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 大概需要24-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