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圖樣10張(規定顏色的彩色商標需提交10張彩色圖樣和1張黑白墨水稿)。提供的商標圖案必須清晰易貼,用光亮耐用的紙張或照片替代,長寬不超過10 cm,不小於5 cm。商標圖案方向不明確的,應當用箭頭表示上下。在申請香煙和雪茄的商標時,設計可以和實際使用壹樣大。
3.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提供發證機關簽署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時申報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出核準或登記的經營範圍。集團公司、跨國公司欲以申請人名義註冊商標,其註冊營業執照註明經營範圍包括其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經營範圍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4.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不需要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方面和公司申請註冊壹樣。
5.商標申請應當使用中文,外文文件應當附有中文譯文。
6.以人物肖像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肖像所有人的授權委托書,並經公證機關公證。
7.外國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必須在申請書中填寫初始申請的國家、初始申請的日期和申請號,並在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要求優先權的文件。逾期未提交的,其優先權請求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