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必須是申請認定商標的所有人,是在當省區域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來的年銷量、營業收入、凈利潤和稅收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領先;
4、該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5、申請人擁有良好的信譽,具備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商標管理制度,近三年無違法行為;6、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其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或地區註冊,並有廣泛的銷售區域。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