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補償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 被拆遷房屋 的產權所有人的損失。也就是說,賠的是所占房屋本身的價值,賠償標準是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折舊程度來劃檔,按平方米單價來計算賠償總額。 補償形式有兩種,壹是以貨幣來賠償,二是以房屋來賠償,面積置換就面臨著不等大的問題,會有差價之類的產生。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為: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之和;差價補償的標準為: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賠償房屋的評估價格。若賠償的房屋價值高於應賠償金額,經與被拆遷方協商壹致後,由被拆遷方補齊差價。 2、臨時安置費,當拆遷協議簽訂且賠償到位後,拆遷方就可以動工了,但無論是賠償房屋還是賠償貨幣,被拆遷方的臨時安置終究是壹個問題。目前根據拆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拆遷方可以提供統壹的臨時安置點,或者支付壹筆安置費,包括這次期間的租房費用、停產停業補償費用等,可壹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到約定期限。 3、獎勵性補償費,這壹筆金額不是強制要求的,當拆遷方有盡快施工的需求時,可以提出支付盡快搬遷獎勵金,對於在要求期限內完成搬遷的人壹定的獎勵。但是,這不是必須有的,被拆遷方不能因為沒有拆遷獎勵金就不拆遷,也不能以此為由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