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表示的是該商標已經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並且國家商標局也已經下發了《商標註冊受理通知書》,即《商標註冊受理通知書》是使用“TM”標識的前提。我國法律對R的使用有明確的規定,但對TM的使用和管理沒有規定,只要是經營者想告知他人某標誌是其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無論該標誌是否申請商標註冊,都可以使用“TM”。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