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類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36類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第37類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第38類電信。
第39類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第40類材料處理。
第41類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第42類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法律服務。
第43類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擴展資料:
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的專用權,也有權許可他人使用商標以獲取報酬。各國對商標權的保護期限長短不壹,但期滿之後,只要另外繳付費用,即可對商標予以續展,次數不限。
商標保護是由法院或行政機關來實施的,在大多數制度中,法院和管理商標的行政機關都有權制止商標侵權行為,壹般而言,法院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從廣義上講,商標對商標註冊人是壹種獎勵,使其商品或服務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商標也鼓勵創作和積極的態度。
商標保護還可阻止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的產品或服務。商標制度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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