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必填信息:1。以企業名義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2.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加蓋公章;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案。如果需要顏色保護,還需要顏色圖案;4.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經營的商品或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第九版和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訂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名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下載;特別是商標授權委托書中的地址要和營業執照中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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