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有效期滿後,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備案或者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續展業務。準備申請文件,提交申請文件,繳納續費。申請的三個步驟:(1)準備申請文件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為:(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委托代理人提交的授權委托書(4)註冊證復印件(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2)提交申請表1。如果申請人直接去商標註冊大廳,在申請表準備好之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窗口的工作人員會確認申請表是否合格。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書送達商標局。(三)續展費的繳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