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申請註冊商標續展的步驟
1準備申請。
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有: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註冊證復印件,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需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
2.提交申請文件
如果申請人直接去商標註冊大廳,申請準備好後,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窗口工作人員會確認申請是否合格。
綜上,商標有效期十年,後期有續費。註冊商標續展費5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