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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利弊

法律分析:註冊商標的利:

1、便於消費者認牌購物,打造品牌效應;

2、提高產品的知名度,樹立品牌形象;

3、商標註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防止假冒;

4、為申請馳名商標做準備;

5、商標是壹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格進行評估,可以通過轉讓,許可或質押來實現其價值;

6、增強顧客對產品或服務的信息;

7、商標是辦理質檢,衛檢,條形碼等的必要條件。

商標不註冊的危害:

1、未註冊商標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不能有效的利用現代宣傳手段與競爭。若該商標被別人使用,法律並不對該商標提供保護,所以他人將無償的享受已經被企業辛苦開創出來的市場,企業的市場份額和經濟利益因而受到損害。

2、企業商標如果被他人搶先註冊,該企業不能繼續使用該商標。若繼續使用,就侵犯了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3、商標從未進行過註冊保護,不受法律的保護,這樣在之後的經營過程中即不能認定著名商標,更不會得到政府的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壹條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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