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會從核準註冊之日開始算起。而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如果需要繼續使用,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繼續申請續展註冊。
二、分析
所謂註冊商標的續展,是指延長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是10年,從核準註冊之日開始算起。註冊商標有效期滿,未能在期滿前12個月內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三、註冊商標續展的註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準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