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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沒有實際使用可以要求賠償嗎?

這個沒辦法索賠。商標申請後,使用權在所有人手中,商標所有人有權支配商標使用權。以下是商標註冊人的(所有人的權利)。商標註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包括:1。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擬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並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2.許可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法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3.專有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任何其他人不得擅自在同壹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4.禁止權:高標準註冊人有權阻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類似的高標準產品。5.出資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出資。6.轉讓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法律程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無償轉讓給他人。7.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由繼承人按照繼承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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