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如果註冊商標的使用人更改了其註冊標誌,該註冊標誌的新使用者需要重新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在申請時,需要說明更改的情況,並提交更改後的標誌。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將授予新的註冊商標。
需要註意的是,已經註冊的商標標誌不能隨意更改,否則可能會被撤銷註冊。如果需要更改註冊標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申請,以確保合法有效。
綜上所述,如果需要更改註冊商標標誌,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並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申請,以確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