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1份商標註冊申請書。
2.商標註冊申請可以采用紙質形式,也可以采用數據電文形式。
3.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書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申請人在指定位置用鋼筆或者簽字筆簽名。
4.在臺灣省申請商標註冊並要求臺灣省優先權的,應當申請臺灣省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書。
5.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填寫要求,請參見商標註冊申請書所附的說明。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申請人為境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標註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身份證件,如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期刊證、辦學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不能作為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人為境內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護照、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