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商標時,申請人應當以書面的形式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2、該書面申請應當包括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等主要內容;
3、商標註冊需要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取得相應使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
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