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作用如下:
1、保護商標權人的商標專用權,維護商品的信譽和形象。
2、能有效減少其他人的商標侵權行為。
3、能積極發展我國的經營市場蓬勃發展,有利於社會建設。
4、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註冊商標的辦理流程: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壹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壹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商標註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註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註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標註冊證明的申請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