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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專用權被侵犯後,被侵權人的救濟方式有哪些

1、行政救濟方式

行政救濟是指工商、海關等部門依據有關商標的法律法規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理,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關是我了兩個主要的行政執法機關。

2、司法救濟

司法救濟,是指人民法院對商標侵權案件利用司法手段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禁止令

禁止令,是指法院在判決前為了制止事態的擴大、發生不可挽回的損失或防止有關證據滅失而臨時采取的行動,包括扣押、封存、凍結等措施。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證據保全

第五十八條規定:“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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