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下):
(1)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交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3)公告: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在新加坡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2個月為異議期。
(4)註冊核準:商標專利局接到真實使用聲明後,再次進行審查,如果經審查決定接受真實使用的聲明,頒發註冊證書。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6-12個月
3、有效期:從註冊日起算10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註冊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