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條 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準。
二、再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銷申請書,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
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經商標局核準註銷的,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註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註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第七十四條 註冊商標被撤銷或者依照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被註銷的,原《商標註冊證》作廢,並予以公告;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或者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
三、結論:
1、如果企業商標整體全部註銷,是必須等到1年以後才能申請壹模壹樣或者近似的商標
2、如果僅僅是在個別商品類別上註銷商標,已註冊的其他類別可以繼續使用這壹商標,該商標依然是原註銷企業的財產,個人可以根據商標註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請求通過轉讓的方式獲得該商標的所有權利。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助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