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五條?法院受理費
(壹)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壹萬元的,超過部分支付百分之壹;
(二)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根據有爭議的價格或金額,按下列比例分配:
1.不足1000元的,每件賠付50元;
2 .超過壹千元至五萬元的,按百分之四支付;
3 .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按百分之三支付;
4 .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按百分之二繳納;
5 .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按百分之壹點五繳納;
6 .超過五十萬元至壹百萬元的,按百分之壹計算;
7.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五)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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