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是壹家制鞋企業,壹年生產654.38+0萬雙鞋,主營業務是制鞋,那麽制鞋的收入肯定會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壹欄,因為制鞋就是“主營業務”。“主營業務”以外的收入稱為“其他收入”
制鞋企業轉讓了壹個商標,可能只是企業閑置多年,偶爾被別人看到,所以賣給別人賺取收入。這筆收入顯然不是定期取得的,所以不會計入“主營業務收入”,而是計入“其他收入”。
如果商標代理服務公司依靠商標代理和商標交易獲得經常性收入,那麽由此獲得的收入必須是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
如果這個商標代理公司因為別人還債而得到壹批鞋子,那麽把鞋子脫手獲得收入,顯然不是正規收入。此類收入必須計入“其他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