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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註冊商標有哪些程序?

法律解析:所謂商標轉讓,是指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壹方的行為。有的企業在商標被核準註冊後就置之不理,商標閑置,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壹些想註冊商標的企業不願意花精力準備申請材料或者花近壹年的時間等待審批,所以壹直沒有機會註冊商標。通過宣傳商標轉讓的相關法律和程序,商標轉讓不僅促進了企業品牌的建立,也有助於企業盤活資產。商標轉讓流程壹般包括:(1)申請理報轉讓證明。商標轉讓申請書必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並公布的統壹格式。

商標局收到轉讓申請後,應當在十五天內發給《註冊商標轉讓核準證》。自申請日起三至四個月內可以領取註冊商標核準轉讓證書。此證書應與原商標註冊證壹起使用。《註冊商標轉讓核準證》上的日期為轉讓註冊的生效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壹並轉讓。對容易引起混淆或者產生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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