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4類商標具體內容:
壹、1401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
貴重金屬錠140003,銥140045,未加工或半加工貴重金屬140055,未加工的金或金箔140063,鋨140066,鈀140067,鉑(金屬)140075,銠140083,釕140085,貴重金屬合金140104,未加工、未打造的銀140163
二、1402 貴重金屬盒
註:首飾盒與第八版及以前版本2006非貴重金屬首飾盒交叉檢索
貴重金屬盒140113,首飾盒140166,首飾包140170,首飾用禮品盒14017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