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被申請註冊商標的現象並不少見。狹義的肖像是指公民的面部形象,如“老幹媽”商標上的陶華碧頭像、“十三香”商標上的王守義頭像和“霸王”洗發水上的陳啟源頭像等;廣義的肖像還應該包括人物的整體形象,如王致和腐乳。這些商標都是以經營者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註冊,屬於對自己肖像權的合理使用。肖像既可能是照片,也可能是繪畫。值得註意的是,這裏所說的“肖像”都是真實人物的形象,以虛構人物的造型作為商標註冊的另作要求。
肖像申請商標,有何要求?
商標註冊申請人以肖像作為商標圖像進行註冊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申請人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註冊申請的,應當予以說明,並附送肖像權人的授權聲明書,授權聲明書應包括作為商標圖樣申請的肖像人肖像。
二、自然人將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註冊申請的,應當予以說明,不須附送授權聲明書。
三、若商標圖樣中的人物圖形並非真實的人物肖像,只是創作畫或電腦制作的虛構的人物形象,應當在商標說明欄中予以說明。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註冊商標,如偉人的肖像,有可能有違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肖像也不能進行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