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網站名字在註冊商標之後才開始使用,並且不會使公眾產生誤認的,不屬於侵權。
3,如果網站名字在註冊商標之後開始使用,並且與註冊商標商品容易混淆的,需要與對方進行協商,對網站名字進行更改。
4,相關規定:
(1)《商標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2)《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壹條 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三)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