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每個地區都有關於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營業場所的地方政策。地方政策允許註冊,地方政策限制房子的商業用途。大多數情況下,個體戶的經營場所如果屬於壹樓以上的房屋,很難登記。如果可以,需要提供證明才能報名。
二、分析細節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3.住宅房屋的營業執照有什麽利弊?
對經營場所的要求,以自有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用個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舉辦者、經政府批準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和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將軍用房產作為住宅的,應當提交軍用房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鎮房屋,還應當提交登記附表——居住經營場所登記表和當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如果是非市區房屋,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