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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改造他人商品並銷售被判賠償561萬元

國家對包括商標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愈發重視,類似的侵權問題處罰也越來越嚴厲了,近日,上海伯爾梅特公司就因為隨意侵犯他人商標,被法院判賠了561萬元。壹起來和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壹起看看吧:

據了解被告上海伯爾梅特公司於2014年至2016年從正常銷售渠道采購價格相對較低帶有BERMAD商標的紅色消防閥與藍色減壓閥,通過刷漆改色的方式將閥體改造為綠色的數控電液閥,並把產品中的墊片取出,換成自行采購的墊片。

當事人對外銷售自行改裝的仿冒綠色數控電液閥64臺,含稅銷售額146.4275萬元,至案發時倉庫內剩余尚未銷售的電液閥17臺,違法經營額合計187.0838萬元。

該案的涉案數值不可謂不大,此案是近年來上海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知識產權領域查處的罰款金額最多的壹起商標違法案件。該案當事人不僅塗改閥門顏色,還將閥門中的關鍵部件替換,屬於對原商品的實質性改動並銷售,應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

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想說,商標侵權者不應只看到肆意假冒他人商標所帶來的利潤,要知道,《商標法》已經被國家列入了刑法中。侵權者挑戰法律的底線勢必會被法律所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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