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註冊的風險更大,反之分開註冊的風險更小,對於中文商標、英文商標及圖形商標組合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分別審查,只要有其中壹個元素跟他人商標中的相同元素構成相同或近似,則該組合申請就被判定商標整體駁回。如:某企業要註冊“藍瘦LANSHOU及圖形”,但“圖形元素”中存在近似風險,則該企業申請的商標將被整體駁回。
2、使用不便:
組合申請,使用時則必須按照之前提交到商標局的格式使用,使用時不方便,不靈活且不能拆分,不能換位置,綁定死了;而單壹註冊則非常靈活,可獨立使用,亦可隨意組合用。可以單獨使用,可以組合,對於產品包裝,廣告宣傳上用非常方便,如果想印商標標誌的面積本來就小,組合使用不僅影響的商標的美感且不便於消費者識別。
3、時間增加:
組合註冊的商標其審查速度會比單壹註冊的商標相對較慢,因為每部分都要分開審查,但單壹註冊則互不影響。
4、費用問題:
組合註冊的商標費用少,單壹註冊的費用多。組合註冊為壹個商標是壹份的錢,單壹註冊是要多幾份錢。雖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實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無形效益要遠遠大於分開註冊的這筆費用。
單壹註冊和組合註冊各有利弊,長遠來說,單壹註冊的優勢更明顯,商標使用時可隨意搭配使用,單壹註冊在申請大大提高商標註冊成功幾率的同時,又能增強商標在註冊成功後的商標防禦能力,便於商標後期的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