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當事人應向法院支付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包括壹審案件受理費、二審案件受理費和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經復查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壹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未提出上訴,但在壹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繳納申請費。
3證人、專家證人、翻譯和理算員在法院規定的日期出庭,提供交通、住宿、生活費用和誤工補貼。這項費用將由法院按照國家標準收取。當事人復制案卷和法律文書,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向法院支付制作費用。
第二,豁免的情況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壹)殘疾人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貧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且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行為或者保護公眾利益,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其他確需豁免的情形。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預交壹定的費用,即訴訟費。訴訟費的收取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當事人不繳納或者不按時繳納訴訟費的,可以視為撤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