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盾盾凝聚了創作者的創作智慧,具有藝術美。屬於藝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人(BOCOG)有復制權,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以復制、拓印等方式制作冰墩形象的壹份或者多份。用冰墩的形象或者類似的定制標識設計圖案,是對權利人著作權的侵犯。
有邊界,合理、規範使用冰墩不會違法;
冰墩不僅是藝術品和商標,也是北京冬奧會的吉祥物。除了著作權法、商標法的保護外,還受到《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特殊標誌管理條例》等專門法律的保護。因此,未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形象和名稱傳播和銷售冰墩衍生品,同時不得將冰墩形象作為圖案的壹部分進行再創作和使用。但是,將冰墩的形象編制或雕刻在個人物品中,供自己使用和欣賞,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參考以上內容?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冰盾盾出圈。這些行為是否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