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權利人對涉案商品是否為權利人生產或者其許可生產的產品進行辨認。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並將案件情況通報侵權商品提供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計算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違法經營額,可以考慮下列因素:
(壹)侵權商品的銷售價格;
(二)未銷售侵權商品的標價;
(三)已查清侵權商品實際銷售的平均價格;
(四)被侵權商品的市場中間價格;
(五)侵權人因侵權所產生的營業收入;
(六)其他能夠合理計算侵權商品價值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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