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駁回復審是指國家商標局以申請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註冊申請,申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在復審中陳述不服國家商標局駁回決定的理由,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準予申請商標初審公告的程序。
二、評審分案就是商標局將這個復審的權利分給了具體的審查員。至於接下來會這樣去審核,具體會審核多久這就不得而知了。
擴展資料: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商標駁回後,商標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如果商標駁回為絕對駁回理由,不建議申請駁回復審;如果商標駁回為相對駁回,建議您及時咨詢有專業背景的知識產權律師,根據商標審查標準,就商標是否近似作出判斷,從而決定是否申請駁回復審。”
駁回復審-百度百科